冻肉、水果、海鲜进口报关领导者
最近成分中含“三乙醇胺”的化妆品在进口是被海关要求提供两用物项许可证的情况,想必大家刚听说的时候也是一头雾水,这三乙醇胺到底是何物?又为何会如此严格地进行管控呢?
三乙醇胺的应用范围比较广泛。在化妆品里,三乙醇胺是一种优质的添加剂,主要起到增稠、保湿、乳化和平衡PH的作用;在液体洗涤剂中,三乙醇胺有着极好的相容性,可以提高产品去污效果;在各类重金属的生产中,扮演着高效螯合剂的角色;在纺织行业中,三乙醇胺是良好的溶剂、吸湿剂。
那么,如此“多才多艺”的三乙醇胺为何会被严格监管呢?
根据近期海关总署官网于2022年10月24日回复了一则留言,留言主要咨询免洗洗手液出口问题,该免洗洗手液含有微量的三乙醇胺0.051,是否需要申请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
海关总署的回复指出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以任何方式进口或出口,以及过境、转运、通运《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中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均应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或出口许可证。
2022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综合司给广东分属,各直属海关下达关于明确部分三乙醇胺混合物进出口涉证监管要求的函。
根据国家禁化武办《关于商请明确含三乙醇胺混合物进出口监管意见的复函》(禁化武办函【2022】101号),经研究,现对部分三乙醇胺混合物进出口所涉监管证件的海关验核要求明确如下:
对于添加在化妆品、洗涤剂等商品中起PH调节剂作用的三乙醇胺,一般会与其中的酸性物质发生中和反应。如检测报告显示无法检出三乙醇胺单体,则证明三乙醇胺已完全反应,不存在游离三乙醇胺,根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无需办理进出口许可证件。各关可凭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对未检出三乙醇胺单体的产品免于验核《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此次相关函的下达表明三乙醇胺的办理正进一步规范化,不再进行一刀切,而是考虑到部分化妆品、洗涤剂等产品中三乙醇胺的不可或缺性,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进出口规范调整。
综合来看,对于添加了起pH调节剂作用的三乙醇胺的化妆品、洗涤剂等商品中,如果检测报告显示无法检出三乙醇胺单体,则无需办理进出口许可证件;对于化妆品等产品中检测报告显示含有含量极低的三乙醇胺,仍需办理进出口许可证。
温馨提示:
后续在申报过程中需要确认清楚,有这种成分的产品千万要小心。
A:如果是三乙醇胺原料的进口,一定要事先取得国家商务部核发的《两用物项与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B:如果是混合三乙醇胺的混合物,仍然需要按照上述要求办理《两用物项与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作为品牌方和经销商,需要随时关注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政策,积极应对,合法合规进口。
三乙醇胺进出口许可证办理单位:
三乙醇胺属于第三类监控化学品。除被指定单位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这类进出口业务。目前全国只有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和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为指定公司,可委托上述公司办理监控化学品进出口业务。
进口商需要委托这两家公司之一作为境内收货人办理两用物项许可证(由中昊或者中化与外商签订合同)。 并且商家需要咨询当地的省级禁化武办(设在经信委),拿到《进口监控化学品用户申请表》,有表才可以委托中昊/中化办理许可证。
最近成分中含“三乙醇胺”的化妆品在进口是被海关要求提供两用物项许可证的情况,想必大家刚听说的时候也是一头雾水,这三乙醇胺到底是何物?又为何会如此严格地进行管控呢?
三乙醇胺的应用范围比较广泛。在化妆品里,三乙醇胺是一种优质的添加剂,主要起到增稠、保湿、乳化和平衡PH的作用;在液体洗涤剂中,三乙醇胺有着极好的相容性,可以提高产品去污效果;在各类重金属的生产中,扮演着高效螯合剂的角色;在纺织行业中,三乙醇胺是良好的溶剂、吸湿剂。
那么,如此“多才多艺”的三乙醇胺为何会被严格监管呢?
根据近期海关总署官网于2022年10月24日回复了一则留言,留言主要咨询免洗洗手液出口问题,该免洗洗手液含有微量的三乙醇胺0.051,是否需要申请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
海关总署的回复指出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以任何方式进口或出口,以及过境、转运、通运《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中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均应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或出口许可证。
2022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综合司给广东分属,各直属海关下达关于明确部分三乙醇胺混合物进出口涉证监管要求的函。
根据国家禁化武办《关于商请明确含三乙醇胺混合物进出口监管意见的复函》(禁化武办函【2022】101号),经研究,现对部分三乙醇胺混合物进出口所涉监管证件的海关验核要求明确如下:
对于添加在化妆品、洗涤剂等商品中起PH调节剂作用的三乙醇胺,一般会与其中的酸性物质发生中和反应。如检测报告显示无法检出三乙醇胺单体,则证明三乙醇胺已完全反应,不存在游离三乙醇胺,根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无需办理进出口许可证件。各关可凭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对未检出三乙醇胺单体的产品免于验核《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此次相关函的下达表明三乙醇胺的办理正进一步规范化,不再进行一刀切,而是考虑到部分化妆品、洗涤剂等产品中三乙醇胺的不可或缺性,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进出口规范调整。
综合来看,对于添加了起pH调节剂作用的三乙醇胺的化妆品、洗涤剂等商品中,如果检测报告显示无法检出三乙醇胺单体,则无需办理进出口许可证件;对于化妆品等产品中检测报告显示含有含量极低的三乙醇胺,仍需办理进出口许可证。
温馨提示:
后续在申报过程中需要确认清楚,有这种成分的产品千万要小心。
A:如果是三乙醇胺原料的进口,一定要事先取得国家商务部核发的《两用物项与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B:如果是混合三乙醇胺的混合物,仍然需要按照上述要求办理《两用物项与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作为品牌方和经销商,需要随时关注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政策,积极应对,合法合规进口。
三乙醇胺进出口许可证办理单位:
三乙醇胺属于第三类监控化学品。除被指定单位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这类进出口业务。目前全国只有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和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为指定公司,可委托上述公司办理监控化学品进出口业务。
进口商需要委托这两家公司之一作为境内收货人办理两用物项许可证(由中昊或者中化与外商签订合同)。 并且商家需要咨询当地的省级禁化武办(设在经信委),拿到《进口监控化学品用户申请表》,有表才可以委托中昊/中化办理许可证。